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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氢产业淘汰赛开启?又一地要缩紧氢能项目认定管理?

2024-08-17

8月12日,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指出: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撤销其示范项目认定。 
(一)未按申报示范工程项目内容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或无法按时完成;
(三)提供虚假资料; 
(四)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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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制氢,被认为是解决风光资源富集地区绿电消纳问题的重要方式,也被认为是未来氢能发展的趋势。利用难以上网的“绿电”电解水制取氢气,实现“电-氢转化”,氢气则可进一步用于下游多种应用场景,比如工业、交通、化工等领域。氢能还可以起到长时间储能的作用,既解决了新能源发电间歇性问题,又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
近年来各地风光制氢发展迅速,从地域来看,内蒙古、新疆、宁夏等地率先成为我国风光制氢示范项目的主要建设区域。去年开始,多家企业纷纷跑到三北地区(西北、华北、东北)拿资源,好像拿到风电、光伏等资源,再顶上一个绿电制绿氢或者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名头,就赶上了当前最大的风口。
但种种迹象显示,这种试图靠拿资源来赚快钱的方式越来越行不通了。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虽然国家政策鼓励,地方政府也支持,但拿来资源,没有技术,没有人才,没有资金实力来支撑,占着资源不开发的行为,已经不受待见。今年以来,已有多个地方的政策开始收缩绿氢项目、加强绿氢项目管理。
上述大连的文件其实没有对绿氢项目撤销认定作出明确的条件界定,但根据此前报道,7月,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落实内政办发〔2024〕24号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强调,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批复后,应当在1年内达到实质性开工(完成计划投资45%以上)。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决定终止(撤销)项目。自治区能源局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相关阅读:绿氢项目规划“膨胀”,内蒙古要“悬崖勒马”?]
7月底,张掖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首批新增负荷项目入库的通知》,根据测算拟支持的新能源规模总计达7.5GW。在项目库动态管理方面,《通知》指出,新增负荷项目库定期更新、动态调整,对达到指标下达节点的入库项目,优先支持“十四五”第三批及后续批次新能源指标;对在1个月内未完成协议(承诺)签订工作、或超出协议约定时限6个月仍未实质开工的入库项目,调出新增负荷项目库,今后不再支持。[相关阅读:又一地加强规范!张掖5个绿氢项目将获指标,半年不开工拉黑不再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8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第三批废止新能源项目情况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此次废止的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共计16个,总规模达到了557.23万千瓦,其中包含了6个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如果加上2023年12月4日,以及2024年2月8日两批废止的新能源项目,截至目前,内蒙古三批共废止新能源项目37个,涉及新能源规模总计达到了12.65GW,包含风光制氢项目12个,规模合计达到6.32GW。[相关阅读:内蒙古再废止6个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
根据内蒙古方面的说法,这次废止项目的决定,是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经过对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全面摸排和认真梳理后做出的。目的是将确实无法推进项目占用的新能源规模、土地等资源及时释放,从而为更多有潜力、有前景的新能源项目腾出发展空间,以此建立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能进、能出”机制,避免无法实施的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
事实上,当前,风光制氢依然面临一些问题,一是技术、二是成本,而成本,则是限制产业发展的首要问题。
当前风光制氢的制氢技术以电解水为主,碱性电解槽是国内发展最成熟的电解水制氢方式,数据显示,碱性电解水的成本约为1.9-3万元/吨,是灰氢成本的1.3-3.8倍。如果使用绿氢替代灰氢,则会产生较高的成本,不利于绿氢替代化工、冶金、发电、交通等领域的传统能源,市场需求不旺,制约了绿氢的全面发展。
在总体成本中,电解水电耗成本占总成本的60-80%,因此,在耗电量没有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较高的电价是电耗成本占绿氢制取成本超六成以上的关键因素。
此外,由于电解水制氢系统需要稳定、持续的电源,如果风光制氢一体化要成为新能源发展的主要模式,必然要实现离网(准离网)制氢,但这又牵扯到成本方面的问题:针对新能源的波动性,配置较大功率的制氢设备,虽然保证了新能源的利用率,但增加了系统投资,制氢设备利用率较低;而针对间歇性,在持续数天的无风情况下,为了保证制氢设备和下游化工设备的稳定运行,也需要配置大容量的储氢、储电设备。这就表示,离网型制氢需要增加更多的风光装机和储能规模的建设,初投资较高,经济性较差。
如此来看,如何降低电价是降低绿氢成本需要考虑的问题,有研究结果显示,当电价降到0.1-0.15元/千瓦时时,绿氢的成本将接近甚至低于灰氢的平均制取成本。而要实现这一价格,在当前技术背景下,只有寄托于政策的支持,比如推动全国系统备用费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费免征,减免容量费用等方面,成本下降,才能吸引更多投资方进入,使产业良性发展。
在双碳背景下,风光制氢是一大助力,不仅消纳了弃风弃光资源,又利用氢能助力能源结构转型,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具有巨大环境和经济效益。但是现下,风光制氢,或许并没有那么风光无限,一场淘汰赛似乎刚刚开始。
原文如下:
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整合资源,规范管理,结合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是指符合我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在氢能产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关键核心部件制造、氢能整机装备制造、氢气制、供、贮、运以及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检验检测、安全监测管理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
第三条 示范工程项目的申请、评审、认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示范工程项目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各地区和部门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向示范工程项目适当倾斜。
第二章 申请
第五条 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主体原则应为项目承担建设的主体实施单位,也可由联合实施单位共同申请。
第六条 申请单位向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
第七条 申请示范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要求,已开始建设实施的项目。
(二)对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有完整的实施方案、明晰的知识产权、健全的团队。
(四)项目实施主体具备项目实施的资质和能力,安全保障条件和安全管理措施完备,信用等级良好。
(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申请示范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担建设的示范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意义、示范效果、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市场预期、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书等);
(二)申请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资质证明相关材料;
(四)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第九条 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请示范工程项目进行评审,采取现场核查和会议审查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遵循客观、公正、回避原则,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经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在大连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认定和公布,并授发统一设计制作的示范工程牌匾,允许使用相关文字和Logo;不符合示范条件的,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 牌匾的尺寸为700*500*12mm,牌匾样式标准为:第一行字体为黑体,尺寸为40*55mm;第二行为Logo标志;第三行字体为小标宋,尺寸为20*22mm;第四行为应用场景图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四条 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我市示范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对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五条 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撤销其示范项目认定。
(一)未按申报示范工程项目内容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或无法按时完成;
(三)提供虚假资料;
(四)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第十六条 示范项目有效期四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文章来源于大连市发改委、环球零碳、全球氢能、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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